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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行商更一字第2號判決

判決分類: 行政判決
判決日期: 112-08-10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判決簡旨: 商標維權使用之認定,如有利於當事人之事實或證據,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及行使闡明權,並就相關資料整體觀察與各項證據相互勾稽後,判斷商標是否有真實使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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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2-10-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2-10-05
  • 瀏覽人次 :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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