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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侵權及責任

第四章  侵權及責任

第6條 網路上標誌之使用、侵權及不公平競爭行為

  • 任一標誌在網路上之使用方式,包括應用先進科技之任何可能使用方式,皆應列入考量以決定依照會員國適用法令規定是否侵害任何權利,或是項使用依照該會員國適用法律是否構成不公平競爭,惟是項使用必須構成該標誌在該會員國網路上之使用。

第7條  適用法令有關侵權及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責任

  • 除另有其他規定外,凡因會員國網路上任何標誌之使用而侵害任何權利或構成不公競爭行為,依適用法令該會員國應負有責任。

第8條 適用法令例外情形及限制規定

  • 凡會員國援用本辦法適用於其境內任何標誌之網路使用時,其應有適用法律有關責任及權利範圍限制例外情形之適用。
  • 發布日期 : 97-03-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09
  • 瀏覽人次 :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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