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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注釋

前言 注釋

0.01 第一段及第二段澄清現行相關規定並未構成完備的網路工業財產法,其目的在援用既有的國內或區域性工業財產法適用在網路上標誌使用衍生之法律問題上。 
0.02 第三段強調網路的主要特性--"全球性特質",對具有的地域性特質之國內或區域性法律形成挑戰。若打算在網路上賦予任何標章及具有顯著性標誌之其他權利適當程度之保護,國內或區域性法律就必須進行某些修正來配合上述挑戰。
0.03 因此,其目的在提供全球網路與區域性法律間的連結以及讓相關法律能夠配合網路的需求。本辦法規定主管機關決定網路上任何標誌之使用根據適用國內或區域性法律是否對該標誌之取得、維護或侵害該標誌之權利有影響,或是項使用是否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等情況。同時亦適用決定救濟方式之情況。
0.04 本辦法並未觸及決定適用法律之問題,該問題交由各會員國之國際法決定之。一旦決定適用之國內或區域性法律,應直接或以類比方式援用。
  • 發布日期 : 97-03-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09
  • 瀏覽人次 :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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