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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620031172號

廢止「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620031173號

主旨:廢止「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 發布日期 : 97-04-1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0
  • 瀏覽人次 :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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