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620031172號
廢止「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函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620031173號
主旨:廢止「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