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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商標註冊的權利範圍

商標權人可以就註冊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全部或部分申請延展註冊,如果已無繼續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務,可以放棄延展註冊,僅就有繼續使用的部分商品/服務申請延註冊,並注意於申請書上勾選延展註冊的範圍,原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名稱,因現行法律規定,有配合修正之必要者,將更新名稱後准予延展註冊,以利明確。

一、 全部商品/服務
商標權人勾選全部商品/服務名稱延展者,申請書毋庸填寫欲延展的商品/服務名稱。

二、部分商品/服務延展
若商標權人勾選部分商品/服務名稱延展者,不得增列或逕行變更商品/服務名稱,且依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就不欲延展者逐一刪減;例如:原指定使用商品為「中藥、西藥、衛生醫療補助品」,得刪減其中的「中藥」商品,僅就「西藥、衛生醫療補助品」申請延展。應注意的是,如果想將指定的「衛生醫療補助品」減縮為「冰枕、眼罩、耳塞」等具體項目,則需另案辦理商品減縮的變更,由商標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原指定商品或服務範圍,非屬於延展註冊申請時得同時變更事項。

最後,要特別提醒的是,為便利權利人即早確認註冊商標權期限的延續,商標延展註冊並不需就商標有無真實使用為實質審查。但商標權人註冊後,依法自應確實使用商標以保障權益,並避免有構成廢止註冊的情形(詳商標爭議)。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5
  • 瀏覽人次 : 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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