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割商標權應填寫申請書(註冊前分割/註冊分割),載明分割件數及分割後各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並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及其相關文件。分割後各商標權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重疊,且不得超出原商標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