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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7號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13-02-27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判決簡旨: 被告未到庭應訊,即為無罪判決諭知,其判決是否有未詳盡調查而有認事用法不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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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04-08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4-08
  • 瀏覽人次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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