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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草案公告

「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草案公告

一、商標法(下稱本法)業於112年5月24日修正公布,為配合本法新增建立之加速審查機制,並使商標申請人能理解及預見符合加速審查之要件及其適用情形,爰訂定「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草案(下稱本作業程序草案),作為案件審理依據。
二、本作業程序草案訂定重點包括:
    (一)明定加速審查適用之案件類型:依商標申請案所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已全部或僅部分使用,或已就使用進行相當程度之準備等情況,區分2種適用類型,並例示申請人在商業上有主張權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等情形,以資適用。
    (二)明定加速審查申請程序:詳細規範加速審查之申請主體、申請時點、一文一案原則、申請人應載明之事實理由及檢附證據、應繳規費及得辦理退費之情形。
    (三)明確加速審查所需時間:明定加速審查於規費繳納齊備之日起立案;文件未齊備者,應於收受申請後10個工作日通知補正,亦得採面詢方式以節省文書往返時間;立案後2個月內應作出第一次審查通知、於申請人補正或申復意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定結果等情事。
三、對於本作業程序草案之內容,歡迎各界於15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商標權組組信箱 ),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並配合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擇期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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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01-18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1-19
  • 瀏覽人次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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