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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4、污染處理及再生利用

1.定義

廢棄物管理到循環利用,也是朝向資源永續、零廢棄目標的重要一環,包含污染控制及廢棄物處理與再生。所謂淨零排放不是零排放,而是要控制人為的碳排極小化,再進一步利用負碳技術、森林碳匯等方法抵消,達到淨零排放。

空氣污染指空氣中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及周邊生活環境的物質,常見污染物質包含(細)懸浮微粒、臭氧及酸雨等,而碳排放也是空氣污染物的一種,其泛指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水蒸氣、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氟氯碳化物、臭氧等 ,主要來自於人為燃燒化石燃料,造成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遽增。碳排放雖然不若一般空氣污染物會對人體直接產生傷害,但是吸收太陽能輻射熱能後會導致全球暖化現象,因此降低碳排放亦是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重要的一環。

廢水處理可分為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污水處理廠在處理水中污染物的同時也伴隨著大量能源消耗,接應而來的是相當可觀的碳排放,主要會產生的溫室氣體為甲烷及氧化亞氮,一般生活與住商之污水經化糞池厭氧反應處理後,產生甲烷排放;而生活污水中之蛋白質等有機物質,在水體環境中發生硝化脫硝反應則產生氧化亞氮。隨著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的逐年提升,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量隨之漸增,故源自污水廠的甲烷排放量呈現逐年漸增趨勢;污水廠進行甲烷回收處理及再利用,將有助於甲烷排放減量,以及持續研發工業廢水處理新技術,將能源與資源同步回收利用,以減緩全球暖化衝擊及減少碳排放。

2.分類對照概述:

與污染處理及再生利用相關之商品或服務,可大致歸類於第1類「水質淨化用化學品;氣體淨化劑;油淨化用化學品」商品,第11類「污水淨化設備;廢水處理裝置;廢水過濾分離處理機;廢氣處理裝置;廢氣處理機;廢氣收集器;空氣淨化設備」商品,第40類「廢水淨化處理;廢氣淨化處理;空氣淨化處理」服務。

「碳捕集與封存」則是一種較新的概念,又稱為「碳封存」或「碳收集及儲存」等(英語: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簡稱CCS) ,係指將定點污染源(如火力發電廠、鋼鐵廠、化工廠)排放的二氧化碳分離收集起來,壓縮後儲存於地層深處,例如衰竭石油和天然氣井、含鹽的地下含水層(salty underground aquifers)或是多孔岩石(porous rock),使二氧化碳與大氣隔絕,可以有效幫助減少大氣中的碳含量,亦是達成淨零排放的方法之一。相關業者可能應用的商品或服務為:第7類「工業用氣體分離機;二氧化碳分離機;碳捕集裝置」、第40類「二氧化碳分離處理」、第42類「提供有關排碳抵消的科學資訊及建議和諮詢;環保工程技術諮詢顧問;環境污染防治諮詢顧問;環境污染防治工程設計」。

對應關係參考表如下:

6.12.4

  • 發布日期 : 111-07-14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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