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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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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行政判決 | 102-08-26 | 102年度判字第526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註冊申請案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法規及事實基準時點問題 |
202 | 行政判決 | 102-06-28 | 102年度行商訴字第34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系爭「阿義及圖」商標是否有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適用 |
203 | 行政判決 | 102-06-25 | 102年度判字第384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1款 |
「青啤」作為商標指定使用於酒類商品是否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 |
204 | 行政判決 | 102-05-07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55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商標法第23條第4項 |
商標識別性,商標後天識別性 |
205 | 行政判決 | 102-03-27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78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商標法第29條第2項 |
商標識別性,商標後天識別性 |
206 | 行政判決 | 102-02-27 | 101年度行商更(一)字第4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系爭「阿里巴巴ALIBABA及圖」商標是否有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之適用 |
207 | 行政判決 | 102-01-17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63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混淆誤認之虞判斷因素 |
208 | 行政判決 | 102-02-2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30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 |
原告有無將註冊之「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標章」商標使用於指定之服務上 |
209 | 行政判決 | 101-12-20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18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14款 |
系爭「牛角ANLi銨麗氣密門窗」商標是否有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14款之適用 |
210 | 行政判決 | 101-11-29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90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商標法第29條第2項 |
商標識別性,商標後天識別性 |
211 | 行政判決 | 101-11-22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43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文字與圖形間是否構成近似? |
212 | 行政判決 | 101-10-1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48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1.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審酌相關因素綜合判定。2.全體隔離觀察與主要部分觀察之適用。 |
213 | 行政判決 | 101-09-05 | 101年度判字第809號行政判決 | 系爭商標註冊時商標法第37條第12款、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系爭商標指定使用之「鍊鋸機」商品與據以評定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否構成類似? |
214 | 行政判決 | 101-07-26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60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審酌相關因素綜合判定 |
215 | 行政判決 | 101-07-12 | 101年度判字第597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 |
上訴人有無將註冊商標使用於指定之「西藥」商品上 |
216 | 行政判決 | 101-07-19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2款 |
「青啤」指定使用於啤酒等商品是否為商品本身之說明文字 |
217 | 行政判決 | 101-05-3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2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判斷「舒果」與「舒果鮮茶」商標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審酌相關因素綜合判定 |
218 | 行政判決 | 101-05-23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54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商標法第23條第4項 |
申請商標經常與其他商標合併使用的情形下,欲證明申請商標在排除與其合併使用的商標後,仍單獨具有識別性,固然需要較多的使用證據,然申請商標與其他商標合併使用之資料尚非不得作為申請商標之使用證據,自不得置該部分資料而不論,況經由反覆長期大量合併使用申請商標與其他已具高度識別性之商標或申請人之商業名稱之結果,亦具有使消費者得以將申請商標與申請人產生聯結之高度可能性,而足以相關使消費者以該申請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
219 | 行政判決 | 101-05-3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0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4款 |
(1)原告使用據以異議之「花太郎」一詞是否符合商標使用之要件 (2)系爭商標有無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款所規定得撤銷商標註冊之情事 |
220 | 行政判決 | 101-02-0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4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 商標法第23條第4項 |
本件系爭商標「六堆釀」為說明性文字,是否經申請人使用於指定商品上,在交易上已成為原告之識別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 |
221 | 行政判決 | 101-01-1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3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美諾達及圖National Vita」與「美諾」二商標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222 | 行政判決 | 101-03-29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9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公園號」與「公園THE PARK及圖」二商標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223 | 行政判決 | 101-03-29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66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1.系爭商標於實際使用時,搭配有其他圖形及中外文使用,是否仍有致相關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2.系爭商標註冊後,投入廣告宣傳費用,則被告撤銷系爭商標之註冊,是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3.系爭商標使用之動物圖樣,於同一商品類別並經核准併存之情形亦非少數,基於平等原則,原處分是否顯有不當? |
224 | 行政判決 | 101-04-30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64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6款 |
法人特取名稱之判斷 |
225 | 行政判決 | 101-01-31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2、3款、第52條 |
「加碼」是否為茶葉及茶製飲料商品之相關說明?是否為業者所共同使用標章或用以表示茶葉及茶製飲料商品之名稱? 補強證據(補助證據)有無提出時點之限制? |
226 | 行政判決 | 100-11-03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4項 |
「24h 購物及圖」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 |
227 | 行政判決 | 100-12-29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98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 |
系爭商標「大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標章」於申請廢止日前3 年內是否有使用之事實,且其使用符合商業交易習慣? |
228 | 行政判決 | 100-12-2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45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前段 |
系爭「三井選品mitsui style 及圖」商標圖樣,是否與據爭「三井」、「MITSUI」商標近似? |
229 | 行政判決 | 100-11-10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3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系爭「香蕉國際」商標,是否與據爭「香蕉共和國 (”Banana Republic” in Traditional Chinese)」商標近似? |
230 | 行政判決 | 100-12-29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14款 |
系爭商標「牛角ANLi銨麗氣密門窗」與據以評定商標「安固麗」有無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有無事證認定系爭商標權人知悉據以評定商標之存在 |
231 | 行政判決 | 100-12-01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99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13、14款 |
商標圖樣是否近似而有混淆誤認之虞? |
232 | 行政判決 | 100-12-2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26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商標圖樣是否近似而有混淆誤認之虞? |
233 | 行政判決 | 100-10-20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反向混淆仍有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之適用 |
234 | 行政判決 | 100-09-01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71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所定「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要件,應依其註冊時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判斷之,與其實際使用情形如何尚屬無涉。 |
235 | 行政判決 | 100-11-03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63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37條第7款、第14款;現行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第14款 |
據以異議商標著名性之認定;地緣關係及業務經營關係之認定 |
236 | 行政判決 | 100-08-11 | 100年度判字第1425號 | 註冊時商標法第37條第3款;現行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8款 |
依商標法應受評定制度審查,於有符合商標法不得註冊事由時,其商標權即應予撤銷,此為商標法所明定。系爭商標既與上開據以評定商標、標章構成近似而有爭商標所註冊時商標法第37條第3款及現行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8款所定不得註冊之事由,被上訴人據此而撤銷系爭商標之註冊,於法即無不合,上訴人尚無從主張信賴保護原則而得解免系爭商標之撤銷註冊。 |
237 | 行政判決 | 100-07-0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2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倘先註冊商標所表彰之來源為知名之公益團體,而使用先註冊商標商品之相關消費者,依通常社會觀念具有認同上開公益團體之設立目的、宗旨或表彰其與該團體間具有人格屬性之鏈結時(例如:曾經參與該團體之活動或曾經該團體授予一定資格),先註冊商標商品之相關消費者之注意能力應較高,其於判斷該商標與其他商標近似與否之標準顯高於一般日常消費品之消費者。 |
238 | 行政判決 | 100-08-25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29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 |
著名商標之保護,著重於該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及信譽,已廣為消費者普遍認知,為防止他人有意利用或甚至無意但因著名商標之著名性而受有利益,致發生不公平情事,因此對著名商標之保護,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已非重點。然為免保護過當,仍須以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為要件。 |
239 | 行政判決 | 100-06-16 | 100年度判字第996號判決 | 商標法第57條第1 項第2款 |
註冊商標經提起異議,迄未審結,非屬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正當事由」 |
240 | 行政判決 | 100-02-17 | 99年度行商訴字第174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2款 |
商標識別性 |